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
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怀孕后是不适合上班,但是其实在刚怀孕的时候,日常没有很高强度的工作是可以进行的,但是如果自己生活又困难,公司又在你刚怀孕就以此为理由辞退你,是可以寻找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以下关于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
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1
普法内容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孕期遭受公司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2
一、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二、怀孕期间的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怎么安排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对于因工负伤的员工、怀孕的员工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另外,员工不属于上诉情形的,也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如果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下辞退员工的,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3
一、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虽然女职工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从原则上来看,若女职工正处于怀孕期间的话,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将其辞退。但法律中也有例外的规定,比如怀孕女职工自己有重大违纪行为,给单位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因为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那么单位将其辞退,此时虽然怀孕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