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父亲判刑孩子怎么办
非婚生子父亲判刑孩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未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是很困难的,学生要上学也是需要有户口的,非婚生育的孩子上学就变得特别的困难了,下面看看非婚生子父亲判刑孩子怎么办。
非婚生子父亲判刑孩子怎么办1
非婚生子女父亲坐牢,只能由母亲抚养,可等子女父亲出狱后向其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总收入的多少要处罚了,具体请看: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非婚生子父亲判刑孩子怎么办2
一、非婚生子女父亲坐牢怎么办?
男方可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非婚生子女的含义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日本的现行良法典仍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应继份为婚生子女的1/2。
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知道孩子的出生对于很多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每一个家庭的核心,家里的父亲和母亲还有爷爷奶奶等都会非常的关注这个问题。但是非婚生的孩子就会存在很多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父亲坐牢怎么办?这个只能由母亲进行抚养。
非婚生子父亲判刑孩子怎么办3
近日,郫县公证处的公证员为服刑人员刘某进行了血样采集送检的保全证据公证。
女儿上学需亲子鉴定
5月18日,服刑人员刘某的姐姐刘女士来到郫县公证处,要求对服刑人员刘某和其非婚生女儿进行亲子鉴定。
据了解,刘某因刑事犯罪在嘉陵监狱服刑。刘某非婚生育的女儿要落迁户到郫县上学,因刘某非婚生育没有出生证明,因此需要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于刘某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不能到鉴定机构进行血样采集。鉴定机构要求刘某提供血样采集送检的保全证据公证。
孩子上学的事迫在眉睫,而刘某短期内难获自由。情急之下,刘女士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希望公证员能前往南充嘉陵监狱为刘某办理血样采集、送检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现场搬到监狱
由于刘某正在服刑,如何会见刘某和如何采集血样就成了难题。鉴于该案特殊性,郫县公证处立即给监狱发函,多次协调沟通、制定工作方案,定于5月19日到南充嘉陵监狱办理现场公证。
鉴于路途遥远,并且当天下午5时之前必须把采集的血样送到华西法医鉴定中心DNA鉴定室。公证人员于当天早上6时就从郫县出发。驱车三个多小时后到达南充后,公证人员及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与公证员一起进入监狱。
在监狱的配合支持下,公证人员现场为刘某办理了血样采集证据保全公证。采集到血样后,公证人员现场封存并立即驱车赶回成都,于当天下午将血样送达华西法医鉴定中心DNA鉴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