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判刑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人已经判刑还可以再次起诉吗,如果自己要起诉这个被告,然后这个被告承担的刑事责任坐牢了,却发现这个人还有一些事情没有起诉他的,以下是人已经判刑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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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般是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
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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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可以起诉。判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处罚。刑事起诉是指公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予以刑法上的评价。为了维护司法严肃性,节约司法资源,已经宣判对案件不能再以同一案由再次起诉。但是,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刑诉法规定的期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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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
1、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为被告主要是客观不能为,而不是主观不想为,法院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法院开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开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可以到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开庭,这也可以体现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便民性
4、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与其他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民法院不应进行缺席审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被服刑的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百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度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知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道身份版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权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由被告住来所地管辖,也就在被告住所法院开庭;如果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开庭。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不属于拒不到庭,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1年以上的,由监禁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