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意味着什么
房地产税意味着什么,房地产税是涉及到所有家庭、由此也涉及到几乎所有人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的覆盖范围及征收办法确定等技术性问题将成为关注焦点。房地产税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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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只闻楼梯响”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定论:昨天(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期通过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人们注意到,房地产税相关决定推出的时机,选择在“房住不炒”的政策指向已然确定,据此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已基本到位之时。不可忽视的背景还在于,近期房地产市场推高的冲动及其理由已不复存在,并非个别房地产热点地区的土地拍卖出现流拍现象,一些房地产业的龙头企业或处于深度调整期以自保“过冬”,或身陷绝地以浑身解数力图回生。这种时机选择和市场背景,客观上减少了政策设计与市场现实之间的落差,因而缓解了相关政策对市场的冲力。
在“住有所居”的公共政策目标下,房地产税是涉及到所有家庭、由此也涉及到几乎所有人的重要税种,从而也必将成为国家汲税的最重要税源之一,进而成为公共财政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实际上,在“十四五”规划明确表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之后,有关房地产税行否以及设否的讨论已不具现实意义,房地产税的覆盖范围及征收办法确定等技术性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后设立房地产税种,这是中国住房制度和税收制度上的一个具有影响深远的变化,其影响所及不仅在于房屋买卖等市场行为,更在于人们形成有关税的概念。作为地方税,房地产税的征收,相对其他税种征收的结果,也许会更加直观地展现汲税-公共财政-公共服务之间的关联,更加清晰地勾勒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税收本质,进而正向激励纳税意识,减少征税阻力和成本,增加纳税群体的主体感和获取感。
按照上述《决定》,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这个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将几乎所有房屋所有者纳入到征税范围内。当然,与其他税种一样,在具体征收时,对房地产税的税率和免税面积的确定,试点地区都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将税源、税基、税率以及征收成本等互动的最佳设计及其结果体现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选择和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这就是试点的重要目的`。而按此设计,房地产税还应该发挥的一个重要功用,就是将现有涉房地产行业及其市场的诸多税种整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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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下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从2011年在上海、重庆试点推行房产税,到2013年酝酿房地产税立法,再到2017年将房地产税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至今房地产税终告落地。
眼下,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到底哪些城市将有望成为试点城市呢?
相关方面可能会基于以下的考虑:
第一是应该选择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对总体经济基本面影响不那么大的,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比如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地。但是北方和南方、东部和西部应该也会有所体现。
第二是过去一段时间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比如深圳、杭州、上海等地,房地产税一直被某些群体寄予降低房价的预期。
第三,可能要考虑到土地出让金收入比较高的城市,比如苏州、杭州、上海等地,看看税收和土地金之间的平衡效果。
第四,可能还是有较好纳税基础的城市,比如上海、重庆,已经试点过房产税的城市,将房地产税试点,这种可能性也会比较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共6个城市相关负责人均有参加。
在这次座谈会上,相关部委总结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房产税的试点经验,并向两个城市了解历年征收房地产税数额、征收过程中阻力及困难等方面事宜。
相关部门还向深圳、杭州、苏州、济南等四个城市征询了“是否支持中央在其所在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等问题。
这一项酝酿立法历时便超过8年的税种,其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制定,住建部、自然资源部负责解决征税的“技术前提”,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采集房屋登记和交易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国联网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网签备案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仍在推进,全国住房信息“一张网”也是住建部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在《决定》发布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实际上,房地产税涵盖开发建设、房产交易和持有三大环节。房地产税中的持有环节税,即房产税,目前只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
许多学者将房产税遇阻的本质归结为利益调整问题,“征谁的什么税”、“怎么征”的问题吵了多年,谁也说服不了谁。
具体来说,房地产分房产与地产,房产部分即保有性房产理论上是应该征税的。但现行土地政策之下,政府在卖地时已经把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费算进去了。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是草案经过多年修改仍未有统一口径的原因之一。
重重阻力之下,开征一项新的税种,必然首先要先试点,总结经验,再面向全国推行。而立法程序也将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