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

时间:2024-07-13 03:21:06
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2022

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2022

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202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2022。

  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1

2022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暂未公布。可参考2021海南公务员考试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数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

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申论

根据招考公告,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县级以上职位申论,乙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乡镇职位申论。

从这里我们分析出2021年海南省的申论仍然是两套卷,和2020年的一样,是县级和乡镇两套,变化不大。

申论考查的题型会从概括归纳类题、综合分析类题、解决问题类题、应用写作类题和文章写作类题从选择,要么是三个题,要么是四个题。海南县级是三个题。文章写作是必考题。

  海南公务员考试大纲2

2022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可预计:2022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笔试时间预计为2022年3月。

参考链接:2021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1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本次招945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点击查看:报名入口)。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1年海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海南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见附件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3日16: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3月3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3月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3月5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1年3月23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一)笔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县级以上职位申论,乙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乡镇职位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6、 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55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需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 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 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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